你知道哪些税务新政策
作为一个财务人员,对税务政策是很有必要了解的,一是根据税务政策来进行税务办理,二是注意不违反税务规则。税务政策更新一直有,你有了解到新的政策吗:
1. 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
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
2. 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3.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1)综合所得税率: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2)经营所得税率: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3)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
(4)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4.监管更严格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5. 清算
(1)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3)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4)新增: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根据修正草案,本修正案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务人员更应该多去了解税务政策,只有对税务政策更加了解,才能在实际操作中更加顺畅。